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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本會第十六屆會員代表選舉暨相關事宜

公告日期:2010-04-19 

一.代表登記
   (一)自99年5月3日(星期一)至99年5月7日(星期五)止(五天)假工會二
         樓,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止。
   (二)代表登記時限本人親自行之,並應攜會員證及身分證正本,以資確認,
         另繳「二吋」半身相片二張(背面註明姓名)。
   (三)登記之選舉區以99年1月31日前登錄於身分證之戶籍地址為基準區域。
   (四)欠費或具資方負責人身份者不得參選。
   (五)登記完成提理事會審查合格後方能參選。
         審查結果訂99年5月10日(星期一)下午公告,請自行至工會查閱。 
二.會員名冊公告
   自99年5月10日(星期一)至99年5月21日(星期五)止10天。(於上班時間公
   佈於工會三樓會議室)請自行撥空參閱。
三.代表選舉投票日:
   99年6月13日(星期日)上午7時30分至下午3時止。(請各會員逕行前往投票
   ,屆時將不再另行通知)
四.投票地點:
   台中市總工會二樓禮堂(台中市仁和路362號2樓)(前棟大樓)。
五.投票資格:
   以99年2月1日完成入會手續之會員為限,投票區域以99年1月31日前登錄於工會
   之戶籍地址為選舉區,候選人則以身分證上之地址為選舉區,投票時請親自行
   之,依規定不得替代及委託,敬請攜帶1.會員證、2.身分證正本、3.私章於規
   定時間內假上述地點投票。
  【若遺失會員證者請備相片一張於6/11日前向工會申請補發】
六.為求公平起見,選舉當天投票所內不得拉票及發放任何參考名單或資料。
七.代表選舉應選名額為95人。(本會設有10個選舉區,外縣市不另設選舉區)
八.其它未盡事宜,悉照工會代表選舉辦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之。
九.投票當日除工作人員外,本會不提供中餐便當,敬請候選人午餐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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