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勞保局提供職業工會被保險人
公告日期:2020-04-10
被保險人如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期向本會繳納勞保費時,可填具勞保保險費緩繳申請書,經由本會向勞保局提出申請109年2月份至109年7月份共計6個月勞保費緩繳,並得延後半年繳納,緩繳期間免徵滯納金;申請期間自109年4月1日起至109年9月30日止.又辦理緩繳前已繳納之勞保費,不可以改申請緩繳.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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