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困擴大方案5月6日至公所申請
公告日期:2020-05-14
擴大紓困方案申請資格
1.原有工作,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含雖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減少),致家庭生計受困。
2.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
3.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相關補助、補貼或津貼。
4.依家戶存款(家戶內每人存款15萬元免納入計算)及收入總額,計算出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為當地每人每月最低1.5倍以上未逾2倍。
此次擴大紓困方案,採書面審核,民眾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居住地公所提出申請,符合資格的人即可核發1萬元,並以每戶1次為限。由於公所仍需有準備及作業的時間,本項方案將自109年5月6日開始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