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在國外或大陸居住工作及入監服刑的人,不可在職業
公告日期:2021-05-04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區域為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只有經公司派遣出國提供服務的勞工朋友才可以由原投保的公司繼續加保。而職業工會有組織區域的限制,只有在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從事工作的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勞工,才可以由工作所在地的相關本業職業工會申報加保。
勞保局表示,長期在國外或大陸居住工作的人,如果不是由公司派遣出國工作,因為從業地區已經不是勞工保險條例施行區域範圍,當然不可以為了延續勞保年資,而繼續由職業工會加保。
另外,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的人,是可以繼續參加勞保的。但如果是已經遭法院判決確定,入監服刑的人,也不可以在職業工會繼續加保。
勞保局呼籲,長期在國外或大陸居住工作或入監服刑的勞工,如仍在職業工會加保,應儘快通知職業工會辦理退保,以免日後經勞保局查明後取消加保資格,不僅年資無法併計,已繳的保險費也不會退還,還會影響日後領取勞保給付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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