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申請資格&
公告日期:2021-06-07
1.申請期間:110年6月7日至110年7月5日。
2.110年4月30日前已於本會參加勞工保險。
3.108年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未達新台幣40萬8千元。
4.未領取交通部、文化部或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補貼或津貼。
5.110年4月份投保薪資未超過24000元(含)之勞工,每人補貼3萬元。
6.110年4月份投保薪資超過24000元之勞工,每人補貼1萬元。
7.109年曾請領本項補貼者,勞保局將依原留帳戶或地址逕予核發(已匯款方式者依
同一帳戶匯入;以支票方式者寄原留地址),無需提出申請。
8.防疫期間未避免群聚感染,只限網路辦理,https://edesk.bli.gov.tw/n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