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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被保險人 投保金額查核說明

公告日期:2024-03-06 

1.受僱者以其薪資所得為投保金額,自營作業者以其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第2類被保險
  人為無固定所得者,其投保金額,由該被保險人依投保金額分級表所定數額自行申報;並由
  保險人查核;如申報不實,保險人得逕予調整。
2.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除已達本保險最高一級者外,不得低於其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及參
  加其他社會保險(包含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投保薪資;如有本保險投保金額較低
  之情形,投保單位應同時通知保險人予以調整,保險人亦得逕予調整。
3.每月工資不固定者,得以最近3個月平均工資申報投保金額,但不得低於所屬投保身分類目
  之投保金額下限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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